质量法律法规(第2版) 教案 第二章 产品质量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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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案首页

第章节需2学时

审阅人

授课课题

产品质量法(1-2节)

学时

2

授课时间

年月日星期第节

知识

目标

1、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内容

2、掌握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特征和法律责任

3、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4、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能力

素质

目标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明确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教学重点

1、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2、掌握我国产品和产品质量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3、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4、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授课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仪器

教学反馈

【课程导入】

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请问:何谓产品?何谓产品质量?你认为哪种意见合理?为什么?

【授课内容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促进全社会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对于增强全民族的产品质量意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之一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1、含义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结合相关规定,其含义:

A、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即天然产品不由产品质量法调整,包括未加工的农副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原矿。理由:天然产品的的质量问题不是人能左右的,与人的意志无关;同时,天然产品的质量往往难以制定和适用统一的标准;此外,产品质量法是规制人们的质量行为的,而非规制天然产品的“天然质量”的。

B、必须用于销售

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目的上用于销售,一是事实上用于销售。应当如何选择?

理由:法律是规制人们的市场行为的,非市场领域的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C、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不过,新的产品质量法对此有了修正:建筑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法产品定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理由是:其一,建筑工程是众多产品经技术整合而形成的,相当复杂,与普通的产品不同;其二,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重在建筑过程这中,而非在事后。故可适用专门的立法——建筑法。

D、注意,产品质量法的附则[73条]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军工产品的情况较特殊,其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本人认为,之所以要作此规定,恰恰说明军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畴。

(二)产品质量

1、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我国学界的定义。

2、标准(1)适用性(2)安全性(3)耐用性(4)可靠性(5)维修性(6)经济性(7)时间性(8)信誉性(9)竞争性(10)美学性

二、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环节和适用的主体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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