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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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

《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

目的意义

(一)目的

江苏口岸是粮食进口大省,每年进口大豆、小麦等散装粮食超2000万吨。为最大程度节省运输成本,省内企业趋向于使用载重量在6万吨-7万吨的巴拿马型干散货船来承载这些散装粮食进境。然而受长江航道水深的影响,凡驶入长江的大多数船舶需要在靠近长江口的海港减载掉1万吨-2万吨货物后才能进入长江,从一程远洋船舶减载下来的这部分货物再由多艘二程内河船驳运至省内企业码头。由于散装粮食货物较高,国际上普遍采用衡器计重方式对其实施重量鉴定。然而在海港大多采用船到船的过驳作业方式将散装粮食从一程船减载到二程船上,不能当场实施衡器计重,只能进行水尺计重,水尺计重的允许误差为5‰,而衡器计重的允许误差一般为2‰~3‰,保险公司一般只承认衡器计重的结果,对经水尺计重方式的在5‰以内的短重一般不予理赔。

以张家港东海粮油为例,经该公司自行对减载大豆实施衡器计重所得结果比水尺计重结果短少2700余吨,保险公司由于上述原因拒赔,该公司一年损失700万元。不仅如此,同批货物仅因运输环节分成两个部分,两港计重结果往往难以合并出证,不便于企业与外方结算,极易引发贸易纠纷。企业迫切希望能够设法改变进口减载散装粮食计重方式,将两港水尺计重改为统一在目的港实施衡器计重,提高计重准确度,发生短重也能及时得到索赔,同时节省滞港时间。

(二)意义

1.规范商检机构鉴定行为。同批货物仅因在运输环节被人为分成两个部分,进而由两地商检机构分别在不同条件下或者有时根据各自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实施重量鉴定,所得出的结果往往难以合并。制定本标准,就是要达到重量鉴定信息完全共享,从而统一工作规范,强化监管,提升工作质量,推动大通关建设,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各地进出口企业。

2.化解贸易纠纷问题。由于各港商检机构出具不同重量鉴定证书,则在同一合同、同一提单和同一发票的情况下,不便于收货人与有关贸易方的结算或交涉,极易引发贸易纠纷,收货人利益受损。制定本标准,就是要统一合并出证规范要求,便于国内企业顺利开展对外贸易,避免因重量鉴定证书不统一引发贸易纠纷。

3.解决货物短重索赔受损问题。以往企业采用的是水尺计重,水尺计重受风浪影响误差较大,而衡器计重误差较小,保险公司对经水尺计重在5‰以内的短重不予理赔,东海粮油一年损失700万元。制定本标准,就是要规范两港水尺计重改为统一目的港衡器计重的技术要求,从而提高计重精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下达给南京海关的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由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牵头起草。批准立项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项目名称为《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计划编号为2023-289。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接受项目任务后,在调研、收集、试验及参考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可行性和应用实际,确定了项目范围,编制了本技术规范。

在标准审定阶段,根据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粮衡器鉴重技术规范》改为《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

三、编制过程

(一)准备阶段

2020年起对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进行分析,张家港海关创新张家港东海粮进口大豆两港水尺改为统一在目的港衡器计重新模式,积累了大量数据和宝贵经验。同时,撰写《长三角一体化进口大宗散货海关联合鉴定模式探究》论文获2020年度中国海关学会上海分会“科创长三角”专题二等奖;撰写《构建进口大宗高价散货多港分卸立体智慧监管体系》论文2022年获南京海关“以‘三智’引领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三等奖;“多港分卸进口大宗散货检验鉴定长三角一体化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2023年获南京海关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成效二等奖。

(二)立项阶段

2023年2月,组织申报地方标准《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编写项目建议书。

2023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

(三)起草阶段

2023年8月15日-20日,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研究涉及水运减载的进口散装粮食衡器鉴重技术规范。

2023年8月20日-31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了标准制定讨论会,就标准的技术路线、设计原则进行了反复研讨和开展现场实验,讨论确立标准的技术要点、标准框架,草拟标准草案,并进行了任务分工。

2023年9月1日-15日,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条件、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

2023年9月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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