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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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修订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疫区邮件及处理系统预防控制规范等1471项国家标准的公告》,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推荐性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GB/T17680.7-2003)的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牵头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专家会议讨论,标准名称建议修改为《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2.制定背景

推荐性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GB/T17680.7-2003)发布于2003年,距今时间较久。2003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等一批核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先后发布实施。2017年,国家核安全局在遵守现行法规、导则

的基础上,引入福岛后经验反馈和业内形成的共识,并考虑应急设施设计和建设的可操作性,出版了技术文件《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NNSA-HAJ-0001-2017)用于场内应急预案的审评和新建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目前,GB/T17680.7-2003关于应急设施的内容不能完全覆盖或满足现行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3.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修订过程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初稿编写、征求意见稿编写、送审稿编写、报批稿编写阶段。

2023年,接到修订任务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与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编制组,编制组人员组成充分考虑了该标准所涉及的专业面及联合编写机制。

2024年1月,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项目启动会,提出了修订内容、技术路线和进度计划。

2024年2月,前期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

2024年3月,根据内部讨论会意见,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4年10月12日,召开国家标准研讨会,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讨论,会议纪要见附件1。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均已采纳,详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

2024年10月,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准则编制的基本原则为:

(1)遵守现有法规、导则;

(2)充分考虑福岛后经验反馈和业内形成的共识;

(3)考虑设计和建设的可操作性。

2.主要内容

本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一般格式要求编写。本标准包括以下17个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主控制室、辅助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行支持中心、应急撤离路线和集合点、应急通信系统、评价系统与设备、辐射监测设施与设备、辐射防护设施与设备、急救和医疗设施。

本标准第6~15章依次对各主要应急设施提出了应急响应相关的功能及设计要求,正常运行情况下需考虑的常规功能和设计要求不包含在本准则内容中。

3.新旧标准对比

本标准在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的基础上编制,替代GB/T17680.7-2003。

本标准与GB/T17680.7-2003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调整了标准的格式

将原标准“4.2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5一般设计特性准则”

进行拆分,分设施提出功能和要求,即本标准5~15章。修订后,行文更加有条理,更便于使用和操作。具体对比见表1。

表1标准格式和主要内容修订对比

原标准格式

修订后的格式

前言

前言

1范围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准则

4.1应急设施的设置

4.2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5一般设计特性准则

5.1一般要求

5.2对主要应急设施的要求

4总体要求

4.2.2.1控制室

5.2.1控制室或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5主控制室

4.2.2.2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5.2.1控制室或辅助控制点或备用控制室

6辅助控制室

4.2.2.5应急指挥中心

5.2.4应急指挥中心

7应急控制中心

4.2.2.4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点)

5.2.3技术支持中心(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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