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310017-2023 DB31_T 310017-2023 DB32_T 310017-2023 DB34_T 310017-2023 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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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40

CCSA16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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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unitedmediationandcollaborativearbitrationserviceoflabordisputes

2023-12-11发布2024-03-1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3/T310017—2023、DB31/T310017—2023、DB32/T310017—2023、DB34/T310017—2023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计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送智、方霆、邵玉莲、陈超元、常宽、厉兴华、秦瑞生、茅海军、马叶萍、毛伟钰、张蕾、储菲菲、努尔阿地里·努尔艾合买提、边欣。

DB33/T310017—2023、DB31/T310017—2023、DB32/T310017—2023、DB34/T310017—2023

1

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劳动争议协同仲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其他地区参照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GB/T

GB/T

15418

18894

40550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405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跨区域劳动争议cross-regionallabordispute

在长三角区域内发生的跨省(直辖市)的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3.2

劳动争议联合调解unitedmediationoflabordispute

由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跨区域劳动争议共同进行化解的调解制度(以下简称“联合调解”)。

3.3

劳动争议协同仲裁cooperativearbitrationoflabordispute

长三角各地仲裁员协同处理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的准司法制度(以下简称“协同仲裁”)。3.4

协同服务平台collaborativeserviceplatform

一种对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的网络服务系统。3.5

联合调解中心centerofunitedmediation

依托各地现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开展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的组织。3.6

协同仲裁庭collaborativearbitrationtribunal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共同确定,以其中一个仲裁机构名义处理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

DB33/T310017—2023、DB31/T310017—2023、DB32/T310017—2023、DB34/T310017—2023

2

3.7

共享审理庭sharedtrialtribunal

由各地区仲裁机构建立的,配备必要软硬件和网络设施,供跨区域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远程参与案件审理的实体场所。

4服务机构

4.1联合调解中心

4.1.1联合调解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跨区域劳动争议开展联合调解;

——敦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指导和协助当事人就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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