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商法案例习题与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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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作公司》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作公司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作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派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派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派或分担1/5,争议由合作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作公司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作公司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作公司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作公司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协议,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协议,此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作公司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作公司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规定甲报告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妥之处提出异议。

(2)《合作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

作公司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作公司法》规定了合作人有竞业严禁义务、自己交易严禁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作公司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严禁。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协议有效。根据《合作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作公司对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作公司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协议有效。

第二章协议法

《协议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乐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一一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钞票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批准按你方规定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达?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协议?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白要约人乐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并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协议。协议订立的过程要通过两个环节,一是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协议不成立。

三、2023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假如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规定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协议由于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问: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答:超市发出的是要约邀请,根据两者的含义,要约是当事人积极乐意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订立协议,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是当事人订立协议的预备行为。超市是想毛巾厂对自己提出要约,是要约邀请,希望对方和自己订立。

《对价与约因》

四、韦布诉麦克戈文

亚拉巴马州上诉法院(1935年)

1925年,原告受雇于一家木材公司。一天,原告在公司的锯木厂清理木材。当他把楼上的一堆圆木一根根掀落到楼下时,忽然发现麦克戈文从楼下通过,他正搬动的一个圆木假如落下去,将恰好在砸在他身上,使其受到致命的伤害。为了救麦克戈文,原告紧紧抱住圆木的一端,使其下落的方向改变,结果麦克戈文得救了,原告却跌倒楼下,导致终身残废,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报答原告,麦克戈文答应每两周付给原告15美元,直到原告死为止,以维持其生活。这笔钱从1925年9月付到1934年1月麦克戈文去世。以后,其继承人拒绝支付这笔钱,理由是麦克戈文按期支付给原告抚恤金的诺言没有对价,因而是无约束力的。

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

答: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当诺言人收到一项实质性的利益时,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就成为使一个事后作出的给付金钱的许诺产生约束力的充足的对价。

五、里奇兹诉斯科森案

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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