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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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试题

试题:

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任期。

答: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

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服务关系;(4)证券监管关系;(5)与证券有关的

其他关系。

3.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

答:(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是对人的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否则不能以破产债权对待;

(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4.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答:狭义的票据行为有:(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

答:(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是指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2)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

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

入的承销方式。

(3)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如下:①法律关系不同。证券代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

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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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而是证券包销中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②风险不同。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证券包销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

险。③报酬不同。证券代销,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论公司解散的事由。

答: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

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

的时问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

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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