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闽人发„2009‟15号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
则》(人社部令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
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
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
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
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
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
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
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
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
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
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
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
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
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
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
事人。
第九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
作为当事人。
第十条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
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
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
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
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
计算。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
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
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
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