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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
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
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
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
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
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
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
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
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
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
东会。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
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
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
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
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
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
某均不知情。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
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
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问
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2.赵
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
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
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
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
顺序如何?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
己的权利?
【答案】
二、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
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
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年8
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
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
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
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
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31
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
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
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没有进展。但这对公司经营并
未造成很大影响,至2013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
2014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
行将14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860万元新
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
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2014年1月8日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1000万元;第二,不再
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
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20年;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资金,由
公司退还给丁。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号股东会决
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
容,均注明反对意见。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
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201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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