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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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监事会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本行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董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分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的评价工作应依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开展。

第七条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形成上一年度的履职评价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的4月1日前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上一年度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档案管理由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可由监事会办公室维护。

第九条监事会依法通过监事日常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通过履职监督小组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等方式,了解董事履职表现情况。

第十条监事会在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6个月内结合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对全体董事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第十一条依据评价结果可将董事在本年度内的履职情况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程序进行。监事会依法通过列席行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应将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根据需要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6个月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四章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3个月内对监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

(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外部监事的履职评价除上述(一)至(五)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六)是否存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严重失职行为;

(七)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是否在10个工作日以上,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评价期内是否存在因任职变动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八)是否在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如有任职是否已告知本行,并承诺其兼任职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履职尽职考评涉及本人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建立监事履职尽职档案,记录监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包括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情况;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监事组织或参与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活动情况;

(四)经监事签署的监事会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将监事的履职尽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根据需要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监事的履职尽职情况,对不能按照规定履职的,监事会应当就有关情况向其问责,必要时要求其辞去监事职务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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