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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中坚持“程序优先”的理念-
摘要:圆明园事件终会成为往事,喧嚣过后对其中蕴涵
的法理精神的思考或许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本文并不着
意于介绍圆明园事件的始末与细节,仅以圆明园听证会为引导,
论述环境保护执法中遵守程序的重要性。在环境保护中通过举行
听证会,以及严格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管理,逐步在环境保护执
法中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
关键词:圆明园听证会法律程序程序优先环境影响评
价
一、圆明园听证会简介
2005年的上半年,关于圆明园的一系列事件,从最初的湖
底防渗膜铺设工程曝光到圆明园听证会的举行,从圆明园湖心岛
出租事件到承担圆明园环评单位的敲定等等,都使圆明园这一泡
经沧桑的历史古迹经常处于现代镁光灯的照耀下,牵制了无数中
国人的心。
因圆明园防渗膜铺设工程引发的一系列事件中,圆明园听
证会在环境保护领域应该是最富有意义的。从2002年开始,圆
明园就组织相关单位在经过研究论证后制定了圆明园水资源可
持续利用规划。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未依法向
环保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于今
年3月份被媒体曝光。4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达了《关
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工建设的通知》,从这一天起,
圆明园环境工程紧急刹车,由这一工程引发的“圆明园事件”成为
公众的关注焦点,从而引出中国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会”。
4月13日,听证会在中央电视台的直播下举行。这是国家
环保总局第一次召开公众听证会,它的全称是“圆明园湖底防渗
工程公众听证会”,被有的学者称为是有史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领
域最大规模、最大影响的环境问题听证会,[1]与会的70多人中
不仅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环保、生态、水利等方面的专家,更
有一些关心这一事件的普通公民,同时听证会还向媒体开放,公
众可以通过媒体了解听证会的详细情况。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
有29人发言,18个表示凡对铺设防渗膜,占到了6成多,而支
持的只有5个,此外的6个发言没有涉及此内容。虽然这次听证
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这次听证会从代表的选定到过程的透明
等,都基本符合听证会的一般要求,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取得
了较好的效果,体现了环境保护执法中坚持民主、注重科学的精
神,是环保领域开展公众参与的一次集中体现。
但是探究这次听证会举行的原因,就不容公众乐观了。如
前所述,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在未依法向环保
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这本身是
一个程序违法问题,而这种违法行为竟持续数月处于环保机关和
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视线之外,这不得不引起我们
的重视。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所需的,环境保护也就
相应地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每一项建设项目都或多或少地对
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和征求周围公众的意见,环境保护才能切实地贯彻下去。环
境保护执法中应该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的规定,树立程序优先的观
念。下面将从学理上做简要论述。
二、“程序优先”理论及其价值
(一)法律程序的含义
“程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事情进行的先后
顺序”;《辞海》则将之解释为,“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
步骤”[2]这种界定都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性。有学者认为,“程序
是人们对某种行为经过多次重复对其规律的认识和确定。”[3]学
者应松年认为,“程序表现为人与事件的相互作用过程以及复数
以上的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对事件的参
与以及不断做出选择的过程”,[4]这一定义指出了程序的实质要
求。学者季卫东从法律的角度指出“程序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
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其普遍形态是:按照
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
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要注意,程序不能简单地
还原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决
定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契机,并且保留着客观评
价决定过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程
序通过过程、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外部干扰来保
证决定的成立和正确性”。[5]以上定义对程序的认识更加深入和
细化,尤其是最后一个定义,将程序应用于法律领域,是目前对
程序的法律含义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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