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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
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
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
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
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
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
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
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
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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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
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
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
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
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
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
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XX
时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若因岗位的
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自行调整。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
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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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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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
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
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
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
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
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
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
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
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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