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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考核评比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XX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评比制度。
第二条XX学校师德考核评比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引导教师不断追求进步,致力个人修为,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形成良好师风教风。
第三条师德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实行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师德考核评比工作。
第五条教师师德考核评比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是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我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都要接受师德考核评比。
第七条考核评比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八条考核评比等次及比例:
1.考核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师德考核评比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考核对象的15%以内。
第九条考核评比标准:
1.优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的优秀率达60%及以上。
2.合格。较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均为合格以上。
3.不合格。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教研组、年级组评比,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学校综合评比不合格率达60%及以上。
第十条考核评比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对一学期个人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比。自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自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同时上报简要事迹材料。
2.教研组、年级组评比。教研组、年级组对一学期本组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教处和教务处。评比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应同时上报简要事实材料。
3.学生、家长测评。教务处、政教处组织学生和家长,对一学期任课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进行测评。
学生、家长问卷测评结果无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且师德评价优秀率达75%或以上者为优秀;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反承诺书底线要求或师德评价不合格率达30%或以上者为不合格;其他情况为合格。
4.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教务处、政教处依据教师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研组、年级组评比的结果,对教师一学期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做出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交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5.学校综合评比。学校师德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依据教师自评,学生、家长测评,教研组、年级组评比,教务处、政教处综合评比的结果,对教师一学期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的情况做出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评比时间:
师德考核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5月和11月进行。
第十二条奖惩措施
1.对师德优秀者进行事迹宣传,在创先争优、职务评聘、提职晋级、骨干评选、进修深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工,在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教职工个人师德考核标准
每人100分起评,依照加减分项目统计最终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并能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自身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维护所在工作单位的团结和谐,服从领导,服从大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10分)
加减分项目:
(1)被评为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先进,或受到相应级别表彰的,分别加6分、7分、8分、9分、10分。
(2)行政例会,各种大型、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故意缺席一次扣1分。
(3)在课堂或者校内其它公共场合随意发表不利于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消极言论或传播谣言,对处于成长期的学生价值观形成产生消极作用的扣2—6分。
(4)在社会上参与与职业形象严重不符的群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4分。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和其它各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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