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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ﻭﻭ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

指多数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建筑物之内,而每一个人对其专有部分

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就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ﻪﻭ

ﻭ(二)专有所有权

ﻪﻭﻭﻪ专有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ﻪﻭﻭﻭ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

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ﻪﻭﻭﻪ(1)专有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

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ﻭﻭﻭ(2)专有所有权不得与共有权和共

同管理权分离移转或设定负担。教育网nbsp;ﻭ

ﻪﻭ(3)专有所有权人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擅自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ﻭﻭﻪﻭ(三)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又称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安

全所享有的权利,和他们对于自己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同

享有的权利。共有所有权可分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权和部分业主

的部分共有权。ﻭﻭ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辅导: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及生效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

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

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

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

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 二)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

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

要件。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

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

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

4、行为合法。法律教育网nbsp;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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