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
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
度。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
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次循环。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
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1日施行有困难
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不得超过1994年5月1日。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
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
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
业单位最迟应
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
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规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
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
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
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
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
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
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
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
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