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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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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按照】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监视治理,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消费平安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获得危险化学品平安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消费、运营(带有储存设备)、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消费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平安消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平安消费工作。

???????第四条【监视治理原那么】危险化学品平安监视治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监视治理】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指导、监视全国危险化学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施行危险化学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二章?平安消费根本要求

???????

???????第六条【根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消费条件;不能保证平安消费条件的,不得从事消费运营活动。

???????第七条【平安消费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平安消费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那么,建立并落实全员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消费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平安消费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平安消费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平安消费投入满足企业平安消费需要;

???????(四)审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平安消费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历的分管平安消费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施行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

???????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平安消费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平安消费职责的履行情况进展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平安消费情况,觉察并处置异常消费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平安消费征询题;领导干部在特别作业和特别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工程投产、装置开停车、严峻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严峻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别时段进展特别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觉察、处理现场存在的征询题。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装备】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缺乏50人的,应当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缺乏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装备2名以上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缺乏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装备3名以上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治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消费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培训,并获得相应资历。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平安、消费、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消费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平安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平安类注册平安工程师资历,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消费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消费平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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