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讲_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pdfVIP

第30讲_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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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策,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三国演义》

第四单元票据权利

【考点1】票据权利的取得(★★★)(P189)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

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有()。

(2019年)

A.背书转让

B.税收

C.赠与

D.继承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

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C.

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

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

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

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丁属于善意的、已付

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考点2】票据抗辩(★★★)(P191)

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策,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三国演义》

1.对物抗辩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

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

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解释】在出票时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可以进行抗辩;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

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2.对人抗辩(2015年简答题、2019年简答题)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

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

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

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策,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三国演义》

(4)凡是善意、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

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

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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