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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劳动仲裁实例子
【篇一:年终奖劳动仲裁实例子】
1、你还是等到年终奖发放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有力。
2、公司不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篇二:年终奖劳动仲裁实例子】
劳动者于2014年4月提出辞职,当月办理了离职手续,2014年11
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他年薪里30%的工资,
庭审中查明,他这所谓的30%年薪工资,实际上是2014年的年终奖。
(有时候,年终奖官司的赢与输,仅仅取决于诉讼策略的选择)w
律师是我以前的同事,1月14日中午,她向我咨询了一个劳动仲裁
刚审结的年终奖案例。
w:冼律师,2014年12月,我在你们市劳动仲裁院办了一个案件,
你帮我分析一下仲裁员的处理是否正确。
冼:你介绍一下情况吧。
w:劳动者于2014年4月提出辞职,当月办理了离职手续,2014
年11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他年薪里30%的
工资,庭审中查明,他这所谓的30%年薪工资,实际上是2014年的
年终奖,对此,我代表公司的答辩意见是:一、劳动者已经在4月
份就离职了,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范围规定,即公司规定只有
在职的员工才有资格领取年终奖,发放年终奖前已经离职的员工是
无资格领取年终奖的;二、劳动者也不符合领取年终奖的资格规定,
公司规定,领取年终奖是要考核合格的才具备资格,但这个员工于4
月就辞职了,最后公司对他的工作进行了考评,实际上他是不合格
的,不具备领取资格。
冼:《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
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
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按此规定,你有关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
年终奖的领取资格的主张,跟这一条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我们是
不会支持这样的答辩意见的,我们会按照劳动者在公司这一年的实
际工作时间折算,4个月,大概是发放三分之一的年终奖,所以,劳
动者年终奖的金额,劳动仲裁应该要给你进行折算。
w:劳动者主张的金额中已经进行折算了,他就是要三分之一的年终
奖。
冼:关于你的第二点意见,如果我是劳动者的代理律师的,我会对
公司方作出的劳动者的工作考评不合格的相关证据是不确认的,因
为这些证据没有劳动者本人的签字,公司完全可以事后为了应付本
案的劳动仲裁补救出这样的证据来。
w:是的,劳动者一方不确认公司提交的这些证据,劳动仲裁最终认
为考核合格才能领取年终奖的公司规定是有效的,但公司未能提供
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所以,支持了劳动者年终奖的
仲裁请求。
冼:如果我是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不会这样提交证据的,因为这样
的证据,一旦劳动者不认可的,劳动仲裁多数是不会采纳的。我会
更多地从以下角度去准备证据:1、有劳动者签字认可的其工作不合
格的证据;一般说来,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劳动仲裁或法院基
本上都会采信的;2、用更具体、更翔实的事例和数据证明劳动者的表
现不合格,比如说劳动者某月写的工作计划是要完成10万的销售业
绩,但是其该月的工作总结却是只完成了3-4万;又比如:公司安排
劳动者要在5天之内完成某项工作,但是,过了5天之后,劳动者
没有完成,于是,公司就通过邮件催促员工。要用诸如此类的事实
来证明劳动者的不合格,而不是干巴巴的一张打分考核表格去证明
劳动者的不合格,当然,如果用到干巴巴的表格的,那就想法子让
劳动者在表格上签字确认吧。但是,我估计,没有哪个劳动者是傻
瓜,会在这样的表格上签字的。
w:当时没有想这么多,就觉得公司已经有考评结果了。
冼:其实你的这个案件,最错的地方是一开始思路就走岔了,你不
应该那样答辩的。
w:那我应该怎么去说呢?冼:一般说来,一个年终奖案件,劳动者
若要获得年终奖,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事
实;2、劳动者有资格获得年终奖;3、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数额。这三
个条件中,因年终奖不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项目,应由主张年终
奖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第1个条件是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
任的。第2、第3个条件,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
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
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劳动者是否
有资格获得年终奖及获得的数额,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证据,应由
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你的答辩意见,显然是认可了公司每年都有发
放年终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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