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
.
一、问题:
什么是法律上的业主?
1.物权法中的业主仅仅是指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吗?
2.夫妻一方显名买房,其配偶算不算业主?
3.联名买房,无亲属关系的登记人是不是都算业主?
4.借名买房,业主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还是名义买房人?
参考法条:
1.《物权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3.《物业管理条例》
二、解析:
1.物权法中的业主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
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
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附:《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
.
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
.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
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
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的,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三、结论:
由此可见,《物权法》中业主的X围一共分为三类:
1.登记到产权薄上的人
2.依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尚未登记的人
3.依与建设单位的房屋买卖行为〔交付〕而占有房屋,尚未登记的人
对于这一类业主,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买卖行为是一手房的买卖,也就是
买受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至于二手房买卖,情况比较复杂,在
交易中也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如果仅通过一般性的规定很难覆盖具体的个
案,这也只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再者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第2款所称的〞
占有“指的是〞控制“加〞支配“,此处的占有是继受取得〔自建设单位转
移而来〕、合法占有、自主占有、公然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
占有〔存在承租关系、借用关系〕。
四、问题解决:
1.物权法中的业主仅仅是指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吗?
.
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
.
见本文第三条,物权法中的业主共包括三类,除了登记到产权簿上的人可称作
业主之外,还有未登记但依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以与虽未登记但依与
建设单位买卖行为而占有房屋的人。
2.夫妻一方显名买房,配偶算不算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开发商处购买新房并登记到
一方名下,其配偶因共有而应当认定为所有权人而可以认定为业主。
这应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