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立案监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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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完

善建议-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

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任务是规范刑事立案工作,防止和

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以确保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合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刑事立案监督对于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创

新社会治理、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立法

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立法包括以下两个层面:ﻭ一

是宪法层面的规定。宪法中对法律监督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这

个规定是我国构建刑事立案监督具体制度的重要依托。《宪法》

第129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它表明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所有法

律的实施行使监督权,当然也就包括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

行的监督。

ﻪ二、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ﻪ一是监督对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人民检

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权,但是公安机关并不是唯一的立案

主体。我国可以进行刑事立案的主体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自侦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

但刑事诉讼法中仅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

进行了规定,对于是否对其他机关和部门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没

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这些机

关和部门特别是检察院自身的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无法可

依。

二是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过于狭窄。是否能发现案件线索,是

人民检察院能否有效地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第一环节。目前

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首先,人民检察

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自行发现的;其次是被害人提出控告或

群众举报的。但是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通常十分有

限。由于被害人法律知识的匮乏,或是怕被打击报复以及对检察

机关立案监督职能不够了解,很少向检察机关控告,使得很多案

件流失。[1]同时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法律的

确认和保障,因此就难以及时地发现立案中的违法行为,也就无

法进行监督。ﻪﻭ三是没有专门的立案监督部门。人民检察院

的侦查监督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是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部

门。司法实践中,均是由侦查监督部门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进行

实质审查。而侦查监督部门同时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

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因而不利于集中力量专门进行立案监

督工作,从而导致立案监督工作不能有效开展。ﻪﻭ三、对我国

刑事立案监督的完善建议ﻪﻭ为正确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规

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我

国刑事立案监督:

ﻪ首先,应明确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对

象,不仅应包括公安机关,还应包括全部具有立案权的主体,并

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其实行监督的实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

真正体现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ﻪﻭ

其次,应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其一是要大力加强立案监督的

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参与的法律意识。如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窗口,

宣传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职能,选择一批具有相应法律知识的

人员担任案件线索专报员和宣传人员,构建通畅的案件线索报送

网络。[2]其二是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开展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或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人民检察院可与

工商部门、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单位创建信息共享平

台,通过联合会议制度来构建工作衔接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其

三是要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知情权,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公安机关

应及时将立案和不立案的案卷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备案,以便

人民检察院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立案工作的动态。侦查监督部门受

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后,统一由内勤人员负责登记,再由部

门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审查。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完毕,承办人应

当将案件线索来源材料、审查报告、调查核实材料、相关法律文

书等有关材料立卷存档。承办人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填录立案

监督案件案卡,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核。办结的立案监督案件,

应当向上级院报送备案。

ﻪ最后,应设立专门的刑事立案监督部门。目前我国立案监督职

能依附于侦查监督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应该在人民检察院内部

组建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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