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pdfVIP

2024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24年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

保障核设施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工作的人

员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无损检验人员应遵循核安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无损检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

(三)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无损检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不泄

露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无损检验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

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申请和审核

第七条无损检验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

无损检验管理部门提交资格申请。

第八条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第1页共4页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三)工作经验证明;

(四)健康证明。

第九条所在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应根据资

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核结果。

第十条审核通过的无损检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向民用核安

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格式和

内容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无损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无损检验培训和考核,并

在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无损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无损检验人员如果连续三年未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

核,将被取消资格,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验管理部门返还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对于因工作需要离职或调动的无损检验人员,应重

新申请资格,并在离职或调动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有的资格

证书。

第十四条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民用核安

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接到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

返还资格证书:

第2页共4页

(一)丧失中国国籍;

(二)丧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三)身体无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无损检验

人员,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无损检

验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损检验人员

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失误或其他不符合相关

要求的行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

罚措施:

(一)警告;

(二)暂停资格,限制其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的时间;

(三)撤销资格。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严重失

职行为的无损检验人员,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管理部门可以

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法律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3页共4页

第十九条对于2024年以前已经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

验工作的人员,应在2024年年底前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资格申请

手续。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年初起施行。

第4页共4页

文档评论(0)

138****76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