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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探讨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时,传统观念普遍认为合同解除权应赋予守
约方。然而,最高院公报中的“新宇案”却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该案中法
院明确支持了违约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该案关于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的议题激起广泛讨论。本文旨在通过对理论观点和学术争议的深入整
理与分析,进一步探讨在民法典的背景下,违约方解除权的合理性及其实际问题。
文中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进行了详细的概述,从其概念界定、立法沿革到学
理争议,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理论框架。通过对民法典580条第2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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