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交通安全责任制度3篇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
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
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
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
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
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
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
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四、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有主要
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
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
1
责任。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员,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
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完善企业安全基础资
料。
(三)及时对车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
险投保,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
检测,配备必须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设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过期车
辆运营。
六、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没有按规定上缴、解体、报废,仍然
上路经营或将废旧零配件再次进入流通市场,导致发生事故者,将追
查车主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权向村和乡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运输车
主或单位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当地政
府或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
政府或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举报的不履行职
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
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2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单位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
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
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湖南省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验收和行政
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
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察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国家工作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销、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
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的。
3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谎
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