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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必须入园的文件依据汇总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

〔2008〕26号)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

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

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

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

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

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

园。”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

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

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

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

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

“(十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

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搬迁。……”

三、《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

“四、工作要求(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

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

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

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

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

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

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

风险的项目。”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三)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企业

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冶金、

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

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

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八、《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九、《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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