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福建省以及某某
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
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
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
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
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
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
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
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
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
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
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
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
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
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
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
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15-09-2215:31|#2
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
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
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以下简称
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
资格。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
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
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
政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
规定组织实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道路运输企
业具体负责培训。
第五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可以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
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
(设区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
运驾驶员做从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
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
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
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做作业资格考试。
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其本次考试成绩视
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参加营运驾驶
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
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
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要加强对营
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管理,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发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营运驾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