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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干部的教育、指导、监督、管理,落实开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
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四好班子”建设工作,促进干部廉洁
自律、依法从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组部、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
以及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范围
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所属的全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党组织及经营
层正副职负责人和财务经理。
(二)总部各事业部、各业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
人。
第三条干部谈话的主谈人以及谈话类别
(一)干部谈话的主谈人为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
常委成员、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二)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干部谈话类别定
为:
1、干部任职谈话;
2、干部任中谈话;
3、干部离任谈话;
4、干部戒勉谈话。
第四条干部谈话方式
(一)正职干部的任职、任中或离任谈话,由公司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其他党委常委主谈,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并记录。
(二)副职干部及财务经理的任职、任中或离任谈话,由党
委常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主谈,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派员参加并记录。
(三)干部的戒勉谈话,由公司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主管
干部的党委常委成员主谈,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参加并记录。
(四)干部的任职、任中和离任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
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戒勉谈话以个别谈话
方式进行。
第五条干部谈话内容
(一)干部的任职、任中和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和干部个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组织决定,围绕
中心开展工作,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情况,贯
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
工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从业,履行岗位职责,
勤勉敬业,遵纪守法等情况。谈话主要是听取干部汇报,询问有
关问题,交流沟通思想,提出意见要求。
(二)戒勉谈话是当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团结
协作,联系群众,道德品质,廉洁从业,执行组织决定,经营管
理、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党委
决定给予的帮助性、提示性和警示性谈话。
第六条主谈人要认真听取干部的汇报和陈述,就本制度
第五条的内容交换意见,提出要求,进行帮助,给予提醒或警示,
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谈话干部须按照要求内容认真报告情况,就主谈
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汇报与陈述,并对主谈人提出的提
醒或警示以及改进工作的要求等做出明确表态。
第八条干部谈话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一)干部谈话工作由公司党委总体安排,公司纪委组织
实施,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共同研究,提出具
体方案。
(二)干部在任职和离任时,按照本制度要求必须进行谈
话;干部任职期间一般每年谈话一次,可结合干部的年度考核进
行;戒勉谈话是当党委、纪委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纪检
监察室在检查工作,听到反映,接到举报经核实发现干部存在有
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报经党委批准及时进行。
(三)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应在同干部谈
话前,提出谈话书面建议送主谈人审定,并提前将经主谈人审定
的谈话内容和时间、地点、主谈人及相关要求,通知谈话干部。
(四)主谈人可视谈话内容的需要,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谈话。
(五)参加干部谈话的工作人员,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和纪检监察室派出,并负责做好谈话记录,经主谈人和谈话干
部阅核后存入工作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
(六)干部任职、任中和离任谈话由党委组织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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