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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厂仓管理制度(10篇)
目录
第1篇工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a工厂仓库管理制度
第3篇工厂仓库管理制度(13)
第4篇工厂仓库管理方法(14)
第5篇工厂仓库管理员工作内容
第6篇某工厂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第7篇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化工厂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工厂仓库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10篇c工厂仓库管理制度
工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
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
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
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
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
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
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
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
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
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
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
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
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
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
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
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
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
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
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
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
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
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
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
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
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
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
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
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
发现破损、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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