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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机务工程部编号:MP02.016R1
管理程序
日期
不安全事件(维修差错)的管理
1.概述
本程序阐明了机务工程部范围内,对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
和处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程序,旨在正确进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明确事件性质,
分清事件责任,从而及时准确处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机务工程部各部门。
3.依据文件
3.1CCAR-12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3.2AC-121-07《航空人员的维修差错管理》
3.3MH/T3010.3《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3.4上海航空有限公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7.08
3.5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3.6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和程序和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不安全事件:指机务工程部范围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包括
飞机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各类事件,如发生事故、事故征候、差错
等。
4.2维修活动: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
修、修理、排故、更换、改装、翻修等活动。
4.3维修事故: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
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4.4维修事故征候: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事件
或具有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
页次:
1
MP02.016R1日期:
员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4.5维修差错: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
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
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4.6工作偏差:明显不按规定或程序工作和操作所产生的偏差,其性质未达到《民
用航空器维修标准》中维修一般差错条款的称为工作偏差。
4.7《事件报告》:是由各部门书面报告在工作中发生或发现的与安全有关事项的
报告形式。
5.规定
5.1职责:
5.1.1.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将不安全事件信息根据“航空安全信息通报程序”的要求报公司安运部
安全信息管理处,并按CCAR396-R2要求上报局方信息,配合局方及公司完成事件
的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工作偏差事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制
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对一般维修差错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制定并
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
(4)负责配合公司或经授权组织对严重差错(含)以上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形成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上报安全运行监察部,
经公司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5.1.2.机务工程部分管运行安全的领导:审批不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5.2当事部门发生不安全事件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事件报告》形式(重大事
件发生时必须立即电话联系)上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运
行管理工作程序和规定》5.02“航空安全信息通报程序”要求判断是否上报公
司安运部安全信息管理处。如果部门正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可以先报告事件
的简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5.3质量管理部安全调查人员负责核实事件的事实经过,并在分析事件原因的基础
上确定责任者或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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