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
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
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公用充(换)电设施:指独立占地或者利用公共停车
场(站)建设、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
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单位(企业)自有停车场(库),
为单位(企业)内部人员使用的充电桩。
(三)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在个人自有车位(库),为私人用
户提供充电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
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1—
第四条陕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充电设施分会(以下简称陕西充
电设施分会)是充电基础设施相关企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合作的
原则,建立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第五条陕西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慧车联网平台(以下简称陕
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当坚持公益性、非盈利的原则,有效整合全
省信息资源,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陕西充电设施分会、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
责组建,陕西电力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支撑服务。各设区市范围内
的各类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陕西智慧车
联网平台应开放相应的查询和管理权限,为省市政府部门提供信
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六条各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
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按照自用专用公用并进,快
充慢充结合、分类管理实施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
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
以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
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
—2—
施体系。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
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
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
管线和配电容量的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已建住宅
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
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第八条充电设施建设要确保充电设施自身安全运行和不妨
碍其他安全设施。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充电设施安装基层应为不燃构件。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九条充电设施投资主体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机关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十条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
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申请办理
备案手续。除建设大型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外,建设充电
设施无需提供可研报告等资料。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简化
办事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简化建设审批程序。(一)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
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需提交供用电协议和
—3—
建筑物产权方或物业管理方的意见。(二)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
省内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
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三)新建单独占地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