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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

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

定《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参考其他相关的细

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版)》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修改而形成本方案。

二、本方案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

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

分组成。

1、计算科目为评奖学年内选读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15分,累加后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加分必须有相应凭

证。附加分和扣分须除以10,再与平均学分绩点相加得到综合测评总分。

四、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

次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优秀学生可获

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交换生不能以一个学期的学分参评奖学金,但需参评当年综合测评。在符合《中山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

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

1、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4、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七、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的推荐和初评等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各班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

评分事宜。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学生评分

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

幅度。

2、评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各班应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包括名次、姓名、学号、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数、综合测评分、优秀奖学金等级)向全班同学公

布,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两天之内向评分审核小组反映。综合测评

结果经公示后,各班将综合测评结果连同评分情况(包括评分项目、评出分数)制表(表格

格式见附表)按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由学工部汇总各班结果再次公布

评选结果。对最后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实名向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

出,由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评议。

3、评分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须在其负责的项目内“审

核人”一栏签名。

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分审核小组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

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予以评定。

第二章测评细则

一、德才兼备

(一)思想引领

项目等级成绩加分

一等奖0.6

国家级以上二等奖0.5

三等奖0.4

一等奖0.5

省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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