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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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

务管理系统。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

保贸易链安全、便利。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

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

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

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

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

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

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

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

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

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

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

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

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

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

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

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

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

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

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

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

怎么办?

A: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

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9、Q: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理备

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

A: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

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0、Q: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

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

A: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1.企业如何办理海关舱单备案手续?

符合舱单传输资质的企业,根据海关总署有关传输主体的规定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9年第1号要求和流程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送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上海海关授权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办理空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委托现场

业务三处办理海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

12、Q:舱单传输人能否像海关提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A: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

列明需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

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13、Q: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运输工具抵达境内目的港前后应做些什么?

A:原始舱单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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