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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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

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

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

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亲临事故现场指导

救援工作,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严查原因、严肃处理、严格要

求,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亲赴事故现

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

书》(安委督〔2015〕16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副省长张务锋率省有关

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

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

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东营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

成的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

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

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

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滨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资本8800万元,注册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利

津县刁口乡,企业员工210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公司下设销售部、生产一部、生

产二部、行管部等七个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办、研发中心、内审办等三个直属办公室。其

中,生产二部下设二胺车间、二酚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和总调度办;二胺车间下辖硝化工

段(即:混二硝基苯装置)、硝化配套工段、加氢工段、二胺精馏工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滨源公司新建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在

利津滨海新区化工项目聚集区,位于利津县刁口乡银海三路以北、金河一路以东,总占地

约360000m2(540亩),该项目占地约157333m2(236亩),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该项目工艺技术由浙江奇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胡章云以个人名义提供工艺包并与

滨源公司签订有技术转让协议。工艺技术最早由浙江大学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公司共同研

制开发,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公司”)、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采用该工艺的生产装置已平稳运行3年以上,属成

熟工艺技术,与胡章云所提供的工艺包基本吻合。该项目主要装置:混二硝基苯装置及配

套废酸处理装置、煤制氢装置、苯二胺装置、苯二酚装置、硫铵装置及配套公用辅助装

置;主要原料:苯、硝酸、硫酸、甲醇、醋酸丁酯、纯碱、氢气、液氨、双氧水;主要产

品: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苯二酚;中间产品: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

对二硝基苯等。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

目安条审字〔2014〕264号),2015年4月16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423号)。2015年4月10日取得利津县住建局颁

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201504-05号)。2015年8月13日,东营市环保

局批复同意了该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5年8月14日该公司向利津县消防大

队申请消防审核,因格式上不符合规定,利津县消防大队于8月31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目前,该项目的混二硝基苯装置(以下简称“硝化装置”)基本建成,硝化配套的废酸处

理装置以及后续的煤制氢装置、苯二铵装置、苯二酚装置等正在建设中。

(三)事故装置和设备设施情况。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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