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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骥德《曲律》中声乐演唱审美理念之分析
作者:白宁
来源:《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白宁
[内容提要]王骥德《曲律》是从古代唱论、曲论向剧论过渡的一部重要著作,提出了许多声乐演唱审美理念。这些声乐演唱理念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认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研究这些声乐演唱审美理念,对今天的声乐演唱艺术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王骥德《曲律》/演唱审美理念/形成背景和思想来源/启示
[内容类别词]民族音乐
王骥德《曲律》又称《方诸馆曲律》(为区别明代魏良辅《曲律》,本文统一采用“王骥德《曲律》”的提法),成书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于王骥德去世后刊印。这部著作对万历年间及前三百年的曲学成果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戏曲创作理论,在中国古典戏曲和演唱论著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戏曲创作以及戏曲、演唱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分析王骥德《曲律》所体现的声乐演唱审美理念,对于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演唱艺术具有重要启示。
一
王骥德(?~1623),字伯良,又字伯骏,号方诸生,明代戏曲作家、曲论家。著有杂剧五种、传奇戏曲四种,著有《南词正韵》、诗文集《方诸馆集》、散曲集《方诸馆乐府》及论曲专著《曲律》。
明万历之前,已经出现不少戏曲论著,但大多侧重于音韵、语言、唱腔、演员、角色、作品评点等方面,王骥德《曲律》则是一部综述性的戏曲理论,全书四十章节,从戏曲源流、曲牌、宫调、平仄、音韵、腔调、板眼、声调、章法、句法、字法、曲禁、套数、曲体、过曲、尾声、宾白、落诗、部色等诸方面逐一阐述,并对一些曲家和作品加以品评,几乎涉及当时戏曲创作和表演的各个方面。王骥德《曲律》对戏曲创作理论第一次作了较为系统的阐发,以其理论的系统性、缜密性和创新性,成为中国古代较为系统的“剧论”的开篇之作。
从演唱理论角度看,王骥德《曲律》是从唱论、曲论向剧论过渡的一部重要著作。自元代燕南芝庵《唱论》起,中国古代有了专门的“唱论”;明代魏良辅《曲律》,开创了中国古代的“曲论”;以王骥德《曲律》为标志,则发展到了“剧论”阶段。王骥德《曲律》讲的是“制曲之律”即戏剧创作,不同于魏良辅《曲律》的“唱曲之律”。然而,戏曲表演的基础是演唱,王骥德的论述不能不涉及演唱和演唱审美。王骥德《曲律》有关演唱的阐述主要分布在“总论南北曲”、“论宫调”、“论平仄”、“论四声”、“论阴阳”、“论务头”、“论腔调”、“论板眼”、“论声调”等章节,在“杂论上”、“杂论下”中也有一些审曲论述。在这些论述中,反映了王骥德关于声乐演唱审美的基本理念。
(一)王骥德《曲律》提出了声乐演唱要“意新”、“有色有声”的审美要求
王骥德《曲律·论声调》提出:“故凡曲调,欲其清,不欲其浊;欲其圆,不欲其滞;欲其响,不欲其沈(注:即“沉”);欲其俊,不欲其痴;欲其雅,不欲其麤;欲其和,不欲其杀;欲其流利轻滑而易歌,不欲其乖刺艰而难吐。”在《曲律·论套数》中提出:“意新语俊,字响调圆,增减一调不得,颠倒一调不得,有规有矩,有色有声,众美具矣!”
“意新”,指剧作的构思、立意和用词要新,也要求演唱者根据演绎出作品之新,唱出新意。王骥德站在“剧论”角度谈演唱,自然要求声乐演唱服从剧情和人物形象,把剧中新奇之处表现出来,这是他与前代论述的不同之处。为此,演唱时“欲其流利轻滑而易歌,不欲其乖刺艰而难吐。”
“有色有声”,指角色与声音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魏良辅《曲律》曾提出“择具最难,声色岂能兼备?”魏良辅所说的“色”,指演唱者的容貌和扮相,他认为如果“声色”不能兼备时应以“声”为贵。王骥德所说的“色”,当指戏曲中的角色,古汉语中的“色”指神态、气色,“有色有声”中的“色”,不是指声音的色彩和光泽,而是要求演唱时要表现出角色的神态、情绪、性格。元代胡祗遹在《黄氏诗卷序》中说:“发明古人喜怒哀乐,忧悲愉佚、言行功业,使观听者如在目前。”王骥德讲的不仅是表演,而是从角色的内在要求论述演唱,语言简洁,高度概括,在胡祗遹论述基础上又有发展。
(二)王骥德《曲律》提出了声乐演唱“不在快人,而在动人”的审美要求
王骥德在《曲律·论套数》中提出:“摹欢则令人神荡,写怨则令人断肠,不在快人,而在动人。”在他看来,戏曲演唱的最高要求是“动人”,能够打动观众的东西方为上品。
元代高明在《琵琶记》开场词【水调歌头】中说:“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王骥德论述是对这种“动人说”审美理念的认同和发展。“快人”与“动人”是不同的。“快人”带给观众愉悦的感觉和享受,“动人”则要打动和感染观众。为了“快人”需要“摹欢”,为了“动人”则要“写怨”。“快人”能“令人神荡”,采用的是喜剧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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