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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一:
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
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张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
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
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
未经过公证,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
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
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旅客李某凭取物脾去事密码箱,发现巳被他人领走,李某很生气,要
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
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
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
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因此,饭店
应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
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且该保管合同应视为饭店提供的有偿服
务的一部分,服务费包括在住宿费种,应为有偿合同,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
案例三:
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服装厂随即派人携带服装样品5件到甲
市,称衣料系尼龙哔叽。综合商店经试穿,亦认为系尼龙哔叽。双方于同年7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综合商店向服装
厂购买尼龙哔叽制成的男、女式西裤,女西服套装及童裤共1850件,总价款为30195元,由服装厂分三批发运;综合商店将样品封
存,待货到按样品验收;综合商店在货到7天内汇款50%,15天内将货款汇完。合同未规定违约金。同年8月8日,服装厂按合同
规定的期限将第一批货男、女裤1350条发至甲市。综合商店提货,按封样验收,数量、质量相符。8月13日,投放市场,顾客提出
裤料不是尼龙哔叽,纷纷要求退货。该批服装滞销。综合商店请有关部门化验,证实裤料是漆纸综合商店于8月26日正式通知服装
厂,要求退货及停发第二、第三批服装。服装厂即派人来甲市协商。在协商中,综合商店认为,服装厂将涤纶服装当作尼龙哔叽服
装出售,是欺诈行为,违反合同规定的标的物种类的条款,主张退货;如不退货每条裤应降价1.5元至2元,其余末发来的服装终
止履行。服装厂表明衣料是从当地百货公司按尼龙哔叽购进的,况且合同中规定了按样品验收,所以服装与样品相符,不存在欺诈行
为,故不同意退货;对自己发来的服装愿意每件由原价11.5元降至11元;未发的服装同意终止履行。协商末成,因而涉讼。服装
厂诉至甲市人民法院,要求综合商店继续履行原合同,综合商店辩称:原合同存在欺诈因素,故不应履行。法院邀请甲市纺织纤维检
验所对签订合同时封存的样品和发来的裤料进行鉴定,证实样品和发来的服装均不是尼龙哔叽而是涤纶纤维。又查明:服装厂确系从
当地百货公司按尼龙哔叽购进衣料,有以货票为证。甲市服装厂经常外出的营业人员也证实,在乙县普遍将涤纶哔叽称为尼龙哔叽。
纺织纤维检验所技术人员说明涤纶与尼龙同属化学纤维,各有特色,涤纶质地比较柔软,更受群众欢迎。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
价格上接近。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
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而本案中服装厂既没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合同是
因为服装的滞销。
本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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