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2_T 1057-2023 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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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10CCSA00

DB3202

无锡市地方标准

DB3202/T1057—2023

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

2023–10–18发布2023–10–18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2/T10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凌晶、魏磊、邹振环、刘琨。

1

DB3202/T1057—2023

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等级划分、评价内容、评价申请、评价实施和动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等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基层食安委

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机构。3.2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食安办

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3

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

协助负责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等。

3.4

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

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的人员,协助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评价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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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注重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5等级划分

5.1每年组织对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食安办工作开展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以星级表示,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星级约占80%,定位于“达标”;四星级约占25%,定位于“示范”;五星级约占10%,定位于“引领”。

5.2星级评价应按附录A给出的各星级评价要求开展。

6评价内容

6.1组织与队伍建设

6.1.1应设立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食安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同区域食安办机构设置宜相对统一。

6.1.2应配备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三员”)。“三员”人员数量符合文件要求及工作需求,文化程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履职能力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要求。

6.1.3应对“三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并建立“三员”考核与激励机制。

6.1.4宜激发多方活力,开展社会共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搭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

6.2制度建设

6.2.1应建立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含基层食安委工作规则、基层食安委全体会议制度、食安办主任会议制度、协管员例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协管员工作考核细则等);应建立基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协作衔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6.2.2应建立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含日常隐患排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联合检查等)。

6.2.3应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小餐饮管理等)。

6.2.4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含日常信息报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6.2.5应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6.3运行管理

6.3.1领导机构工作

6.3.1.1应推进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解决实际问题

等工作。

6.3.1.2应定期召开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6.3.2统筹协调工作

6.3.2.1应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安委成员单位、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6.3.2.2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绩效考核。

6.3.2.3应制订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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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应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

6.3.2.5应加强档案管理。日常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安委和食安办的党政同责落实、体制机制建设、协管员管理、计划总结、工作部署、议事协调、评议考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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