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寻衅滋事 被判 抢走 现金 800 灭口 考试 案例.pdf

因为寻衅滋事 被判 抢走 现金 800 灭口 考试 案例.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因为寻衅滋事被判抢走现金800灭口考试案例

案例二:A、B、C三人半夜喝醉后在街上闲逛,A看到甲后,上前

无故殴打,B、C看到A殴打甲,也过来对甲拳打脚踢,C捡起路边石块

砸了甲的头部,甲的手机掉到地上后,B将甲的手机拿走了,又从甲的

身上搜走了70元。事后鉴定甲的手机价值531元,甲没有受伤。

张明楷:如何认定A、B、C三人的行为?

学生:A、B、C三人无故殴打甲的行为可以成立寻衅滋事罪。但

司法解释要求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才成立寻衅滋

事罪,但甲并没有受伤,A、B、C三人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了。

张明楷:司法解释还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也成立寻衅滋

事罪。C从路边捡起石块砸甲头部,难道不能评价为持凶器随意殴打

吗?

学生:石块也能评价为凶器吗?

张明楷:用石块砸头部这样的行为当然可以评价为持凶器殴打他

人。

学生:如果石头只有鹅卵石那么大,砸几下也伤不了人,能认定为

“凶器”吗?

张明楷:如果那么小的话,拿在手上怎么打人?既然能够将石块拿

在手上打人的,肯定是凶器了。

学生:案情说的是“C捡起路边石块砸了甲的头部”。

张明楷:如果是将石块从手上扔出去砸人,也能评价为凶器。而且,

司法解释就寻衅滋事罪所说的凶器,不必像“携带凶器抢夺”那样要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求。所以,就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评价为寻衅滋事罪,是没有问题的。

学生:B在A、C殴打甲的过程中,从甲身上搜走了70元钱,他们

的行为可不可能构成抢劫罪呢?有的人可能认为只是寻衅滋事罪中的

强拿硬要行为。

张明楷:A、B、C三人在对甲实施暴力的过程中,如果压制了甲的

反抗,从甲身上拿走了70元钱,完全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压

制甲的反抗,评价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即可。我觉得A、B、C

三人无故对甲拳打脚踢,还用石块砸人,应当是压制了甲的反抗。

学生:本案的关键是,对拿走一部手机的行为如何评价?

张明楷:甲的手机掉到地上后由谁占有?

学生:当然还是甲占有。

张明楷:既然还是甲占有,那就容易分析了。

学生:我觉得A、B、C一直对甲实施暴力,手机掉在地上后,手机

还在甲的占有下,B拿走手机甲不敢反抗,因为当时存在A、B、C三人

的暴力威胁,所以完全可以将B拿走手机的行为也认定为抢劫罪。

张明楷:A、B、C实施暴力并不是为了取得甲的手机,手机掉在地

上后,B要将手机据为己有时,只要甲知道自己的手机掉在地上被B拿

在手上,并且,A、B、C仍然在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可以评

价为抢劫。如果甲不知道手机掉在地上被B拿走,或者A、B、C后来

根本没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够认定为抢劫罪。

学生:B拿了手机之后还搜了身,所以,认定后面存在暴力或者胁

迫行为,应当没有问题。只是不清楚,甲是否知道自己的手机掉在地上,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以及被B拿走。

学生: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何处理罪数问题呢?

张明楷:认定为A、B、C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是可能的。

学生:处理这个案件的司法机关就是定了三人寻衅滋事罪和抢劫

罪两个罪,寻衅滋事罪判

文档评论(0)

135****5548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中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