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实务.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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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实务;第一篇工程建设法规根底知识;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及特征;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标准,具有规

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表达了国家对人们行

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标准体系,具

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标准,具有程序性;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统称。作为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局部,它直接表达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乡建

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

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根本原那么。;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管理和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标准根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标准

的特征。;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以及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的作用

1.标准指导建设行为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惩罚违法建设行为;第二节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除国家法规、部门规

章外,还包括地方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我国建设

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立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

五个层次组成。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样,建设法律关系那么是由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

内容构成的。;工程建设

法律关系

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建设权利

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

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

种建设活动的资格或能力。

建设义务

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

约定承担应负的一种不利益。;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

化。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

自然消灭

协议消灭

违约消灭;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现象及事实。

法律事实以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事件

和行为两类。;第四节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特征表现为: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上的义

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

的存在为前提的。

(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

不利后果。

(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

后果的逻辑关系。

(4)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

潜在保证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

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

成法律责任。

1.特殊主体。

2.特殊结果。

3.无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

有过错,但许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

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行为人就要承

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反映了法律责任的补偿

性,而不具有法律制裁意义。;4.转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是要隶实施违法行为者承

担法律责任,但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责任那么要求与

违法者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来承担。如未成年人将他人打伤

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

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

家赔偿责任。;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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