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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

例分析题库(珍藏版)】

[必威体育精装版]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珍

藏版)(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

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

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

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

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

产紧俏电器。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

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

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

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

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

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

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

产品。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

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

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

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

品上使用认证标志。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

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

通。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

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

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

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

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

遵守该法;

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

行。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

么职能?答: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

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案例]2009年10月12日晚上,李某来到某饺子馆就餐。在就餐

过程中,与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引发斗殴,致使李某左腹部受伤。2009

年12月10日,李某以斗殴“发生后,该店店主张某既未上前制止,

又未及时报警,导致肇事者逃脱,应负有过错”为由,将饺子馆店主张

某告上法庭,要求某饺子馆赔偿其因所受伤害而造成的损失。

试分析: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害,经营者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店主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义务?答:(1)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

受害,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

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

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

保护义务。所谓必要,就是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特殊经营活动的性质所

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种义务表现为:

①装备设施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②工作人员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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