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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提前预警、紧急救援、调查处理等
各个环节。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
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协同作战、迅
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
开、媒体参与的原则,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情况和处
置进展。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国际接
轨、协同应对的原则,与国际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相协调,保障国际民航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国家民航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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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和演
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联合组成,由
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
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并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
工作,确保受灾区域的人民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后续
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的治疗。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报道,及
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引导公众保持冷静,提醒公众注
意安全。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
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
核,保持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器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
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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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
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与气象部门的
工作相协调,确保航空器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飞行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国家民航局和地方
民航局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查人员、救援人员和
医疗人员到达现场。
第十九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与公安机关、消防部
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
置工作。
第二十条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的安
全,严格按照救援计划进行,不得盲目行动。
第二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调
查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第二十二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
关事故的情况和处置进展,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十三条新闻媒体有权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报道,
但必须把握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渲染恐慌和不实传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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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公众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应急处置工作,遵守现
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不得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
第六章国际协调和合作
第二十五条国家民航局必须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
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其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第二十六条在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国家民航局必须
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的规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合
作,共同进行调查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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