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_T 1089-2023 车联网 无人快递车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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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CCST04

DB3205

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1089—2023

车联网无人快递车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unmanneddelivery

vehiclesconnectedtoIOV

2023-11-21发布2023-11-28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5/T1089—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运营主体要求 1

4.1基本要求 1

4.2基本原则 1

4.3准入管理 1

5运营要求 2

5.1工作人员要求 2

5.2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2

5.3运营平台要求 2

5.4运营区域划设 2

6安全管理要求 2

6.1安全责任 3

6.2车速要求 3

6.3行驶安全要求 3

6.4应急处置 3

6.5事故处理 3

6.6车辆定期检查 3

参考文献 4

II

DB3205/T108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摩卡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砺智行(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智行众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苏州水木灵境仿真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导(苏州)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相城)、苏州昆朋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旗、陈谦、张佩红、安宏伟、张顺、任学锋、段晖、刘伟喆、高彪、许俊明、王鹏、张梦凡、何乃剑、芮建秋、马兆捷、刘俊、沈彧、王佳利、张令军、胡建峰、聂石启、戴一凡、程汉、洪涛、丁延超、陈银。

1

DB3205/T1089—2023

车联网无人快递车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无人快递车的运营主体要求、运营要求及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人快递车的运营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960.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YZ/T0182-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人快递车unmanneddeliveryvehicle

具有在封闭区域和城市道路上自动行驶功能,可实时监测周围环境,能正确识别和响应各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各种障碍物,具备一定的网联通信功能,适用于物流包裹快递配送服务的无人驾驶的车辆。

[来源:YZ/T0182—2022,3.1,有修改]

4运营主体要求

4.1基本要求

运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b)具有符合分布式或者集群操作安全管理体系;

c)具有与所从事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运营能力。

4.2基本原则

无人快递车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区域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

4.3准入管理

无人快递车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的车辆管理要求。

2

DB3205/T1089—2023

5运营要求

5.1工作人员要求

运营主体公司应设运营服务员、近场操作员和维护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参与过无人车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无人车;

b)应充分了解车辆结构及自动驾驶等相关知识;

c)应熟悉无人车的产品使用要求,熟练掌握无人车的使用技能;

d)应具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判断、分析和处置能力,并可根据安全执行方案采取对应的安全执行策略。

5.2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5.2.1运营服务人员工作内容:

a)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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