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协调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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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拆迁项目协调费”

2009年7月6日,法院一审判处南京市白下区原拆迁办主任

周某某犯,判处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受贿所得赃

款予以追缴。1957年10月出生的周某某,1996年11月起开始担

任南京白下区房产局副局长兼任区拆迁办主任。据查,1997年至

2007年间,周某某利用主管拆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及个

人在承包工程、拆迁款给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

贿赂共计110万元。让人吃惊的是,周某某收受贿赂的对象既有负

责拆迁的单位,也有被拆迁人,甚至还有负责拆迁垃圾清理人,几乎

是从上游到下游,一个都不少。

受贿名目:拆迁项目协调费

受贿自白:我担任拆迁办主任,对方希望加快拆迁速度

收受拆迁单位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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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据介绍,周某某在担任拆迁办主任时,主要负责项目的掌控,

总体计划的组织,项目的实施和拆迁费用的掌握;作为房产局副局长

分管拆迁时,主要负责拆迁业务层面的组织、计划、管理、协调,现

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以及对外的相关协调及拆迁费用的掌控。

1997年夏,白下区太平巷白玉兰花园地块卖给了江苏某公司,

房地产公司又委托拆迁办进行拆迁。当时我正担任拆迁办主任,他

们希望在拆迁过程中能加快拆迁速度,同时在其他方面能给予关照,

房地产公司经理事先跟我在电话里面约好了在第一幼儿园门口碰面,

对方将5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送给了我。周某某交代说。

2004年,在南京某医院一期的委托拆迁项目中,由周某某所在

的房产局和南京某公司合作拆迁。作为分管领导,周某某主要从事协

调、管理工作。大约在这年10月份,当工程接近尾声时,开发公司

经理宋某某在被拆迁完的空场地上,用一个档案袋装了5万元现金交

给了周某某,作为他在项目上协调出力的感谢费。

2004年6月,王府大街宫后山项目拆迁项目开始,由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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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所在的房产局与南京某房产公司第二开发公司共同合作拆迁,房产局

派周某某负责该项目工程。当项目拆迁快完成时,二公司经理沈某某

为安排宫后山的钉子户过渡,在堂子街新购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

住宅,并表示等过渡结束后将这套房产赠送给周某某,以感谢周帮助

他联系到该项目从中做了不少协调工作。后来因为拆迁户不愿退房,

2007年底,沈某某就直接将相当于该套房产价值的32万元给了周

某某。

收受被拆迁单位40万元

受贿名目:拆迁价格关照费

受贿自白:我收下后认为钱太多,抽出一捆10万元退了

2003年,徐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周某某。2006年,在南

京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拆迁项目杨庄二期的工程中,徐某某在该地区

的一个饭店要拆迁。于是,他找到周某某打招呼,希望在拆迁价格和

拆迁款的给付方面予以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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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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