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 3822-2023 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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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22—2023

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disabledElderlyCareServices

2023-09-30发布2023-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382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社会福利院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社会福利院、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海廷、王良泉、崔英淑、许佳、那永洁、姜淑琴、刘宏鹤、吴宪瑞、张健、赵泽。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青年大街260号),联系电话: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陈家沟),联系电话:024

1

DB21/T3822—2023

失能老人照料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对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其他机构、居家和社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16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MZ/T171—202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5796—2017、GB/T421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能老人disabledelderly

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注:分为轻度失能老人,中度失能老人,重度失能老人,完全失能老人。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应符合GB/T35796—2017中第4章的要求,且无失信不良记录。

4.1.2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失能老人健康档案管理应符合MZ/T168。

4.1.3应建立服务评估及风险防控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与预防。应包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安全、服务安全等内容。

4.1.4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763、JGJ450的规定,满足失能老人照料服务需求。

4.1.5应配备医用电梯、医疗康复用具等设备设施,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若有突出尖锐的阳角应做软包处理,应采用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出入口、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

防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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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3822—2023

4.1.6应对入住老年人按照GB/T42195进行评估,明确失能老人等级,签定入院协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护理服务计划提供服务。

4.2人员要求

4.2.1人员分类

4.2.1.1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照护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康复人员、护理服务人员、服务管理人员、心理干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4.2.1.2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

4.2.1.3康复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理师。

4.2.1.4护理服务人员包括:护理员、修脚师、保洁员。

4.2.1.5服务管理人员包括:楼层管理员、护理主管及以上等。

4.2.1.6心理干预人员包括:心理医师、心理咨询师。

4.2.1.7其他人员包括:营养师、社会工作者。

4.2.2上岗要求

4.2.2.1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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