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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刑法》必备章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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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属于法律性质的义
务,而非一般的道德义务,对于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不成
立不作为犯罪。而且,法律性质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
指负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对于根本不具备履
行积极义务能力的行为人,刑法并不对之施加强行的义务,这也说明
刑法并不强人所难。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则
应当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
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
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防止结果发
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
性。
2.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如婚姻“
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此,拒
绝抚养或赡养,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
的作为义务。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
例如,在假设干人组成登山队(合法的危险共同体),并约定在登山过程
中相互救助的情形,任何人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危险时,其他人均有救
助的义务。再如,根据约定暂时抚养他人儿童的人对该儿童负有抚养
义务,将弃婴领回家中的人也对该弃婴负有抚养义务。
提示注意:上述危险共同体必须是合法的危险共同体,非法的危险共
同体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抢劫集团的成员之间不具有相互救
助对方生命的义务。
(4)先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
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
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防止、排除和防止危
险发生的积极义务。至于引起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则既可能出于成心
也可能出于过失。如成年人带儿童游泳的行为,导致他负有保护儿童
安全的义务,否则该成年人可能成立成心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问题
1.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虽然介入了中间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行为
引起的,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2.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介入的因素不是由前行为引起的,是一个独
立出现的因素,要分两种情况:
(1)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不能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2)反之,在没有前行为的情况下,中间因素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
发生,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间因素切断。
学员问: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跑到高速路上被车撞上死亡。甲的
行为和乙有无因果关系?如果A追B,B忙中跑到高速路上被车撞上死
亡,A的行为和B有无因果关系?
“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跑到路上被车撞上死亡。甲的行为和乙无因
果关系〞这是这个讲义上的2010-2-3例题B的选项。但是老师在讲中
断因素中,又举例说如果“A追B,B忙中跑到高速路上被车撞上死
亡,A的行为和B无因果关系。我不太明白,同一个情况,为什么有
两种不同的结果?请老师详解。谢谢。
教务老师回复:A追B说的是追杀吧,对于追杀与追小偷是不一样
的,第一追小偷是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追杀具有刑法上的因果
关系。
对于追杀行为,因为B被追杀,B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说明B除此
之外无路可走,此处的被迫说明介入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并且高
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的概率很大,所以并不阻断因果关系。
而对于追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汽车,乙撞车并不是唯一选择,只是
乙由于慌忙撞上汽车,此事发生的概率不大,所以撞车阻断了因果关
系。
特殊主体
1.概念。
特殊主体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
2.只要求实行犯是特殊主体,教唆犯、帮助犯可以是一般主体。如女帮
男****,妻子协助局长丈夫受贿。
3.与贪污罪有关的一个司法解释:
(1)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
的,以主犯的身份定性。
①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就非国有制单位而言(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关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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