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页,需付费45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PAGE7页共NUMPAGES7页
展览建筑(博物馆)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依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展览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项目
审查要点
说明
审查资料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
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属于重要公共建筑物。
消防设计说明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展览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重要公共建筑等,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展览建筑采用Ⅲ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