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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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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传统方式销售商品,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种商品销售方式虽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也使得消费者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为了应对这一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25条对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的退货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要对我国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概述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

消费者后悔权,在世界各国或地区有着不同的称谓和规定。比如:在起源地美国被称为消费者冷静期,即在三天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而不会受到任何的补偿性罚款。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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