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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1.为规范本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经营特点与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施工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内部核算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口径一致、信息可比。
会计核算基础
1.本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复式记账,清晰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增减变动。
会计科目设置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施工行业特性,统一设置一级会计科目,涵盖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一级科目编码及名称。例如,资产类设置“应收账款”核算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存货”细化到“原材料”“周转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具体项目反映施工物资与成本归集;负债类设“应付账款”用于与供应商往来结算,“应付职工薪酬”细分工资、奖金、福利等明细科目。
2.结合企业内部管理需求,各单位可在规定的二级及以下明细科目框架内,根据项目、地域、业务板块等维度增设辅助核算项目,以精准分析成本构成、资金流向、收益来源,如按在建工程项目设置辅助账核算工程施工各环节成本,按施工队伍或部门核算人工成本明细。
工程成本核算
1.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原则上以单个施工合同为基础确定,对于群体工程、分期施工等复杂项目,若能分清成本受益对象,可按独立施工区域、施工阶段或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分别确定核算对象;若无法准确区分,需采用合理方法(如建筑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等)分配成本。
2.工程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等可直接追溯至工程项目的支出,材料采购严格验收入库、领用按实际耗用量采用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法计价计入工程成本;直接人工依据考勤记录、工时统计及薪酬标准分配至各项目,机械使用费按设备租赁协议或内部核算标准,依实际作业台班或工作量分摊。间接成本涵盖施工现场水电费、临时设施摊销、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等无法直接归属于工程实体的费用,通过合理分摊方法(如直接成本比例法)分配计入各核算对象,确保成本完整合理归集。
收入确认与计量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依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采用产出法(如实际测量完工进度、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工程占总工程量比例等)或投入法(如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合理确定履约进度,同时考虑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因素对收入调整;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通常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且取得收款权利为关键节点。
2.合同预计总成本根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及过往项目经验合理预估,施工过程中动态跟踪成本变动,如遇材料大幅涨价、设计变更等导致成本重大调整,及时修正预计总成本,并重新计算履约进度与应确认收入,确保收入与成本匹配,真实反映经营业绩。
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
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月度、季度、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等财务报表,报表格式、内容、项目填列方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统一要求,保证数据勾稽关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2.月度报表于次月[X]日前、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次月[X]日前、年度报表在次年[X]月[X]日前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盖章后,以电子及纸质形式报送至企业总部财务管理部门,总部汇总审核后进行合并报表编制,按法定要求向外部监管机构及内部管理层报送,为决策提供及时可靠财务支持。
附则
1.本制度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更新、企业经营战略调整及实际执行反馈适时完善制度条款,确保会计核算持续合规高效。
2.各单位应组织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定期学习本制度,强化会计核算规范意识,将制度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对违反本制度进行核算操作致使财务信息失真的单位及个人,依企业内部奖惩条例追究责任,保障制度权威性与执行力。
[企业名称]
[制度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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