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 绪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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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的法律法规(续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做出了以下规定: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中国职业卫生的法治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工作方针与基本原则、各项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有关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的法律法规(续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2号令),条例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安全作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8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97号),决议加强了对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在保障措施、经费等问题作了规定,切实控制、减少尘毒的危害,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经济效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的法律法规(续4)各部委发布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2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22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卫生部令(第3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7月19日公布卫生部、劳动保障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63号)(通知):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的法律法规(续5)各部委发布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1994年1月26日劳动部颁布并实施《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991年5月9日交通部、劳动部发布《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规定指出了工程建设中防止油气中毒的要求、运行中的技术防治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以防止石油及其制品在油船、油码头装卸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逸散油气引起的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油运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油船、油码头安全生产。1989年7月26日由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机械电子工业部共同发布《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规定了从事汞温度计生产的企业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措施、含汞气水渣的处置、职工的保护和惩罚等内容。经国务院1956年1月26日批准,劳动部于1956年1月31日颁布《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中劳护字24号),办法规定了在沥青的装卸、搬运和使用中防止中毒事故的一系列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工业防毒技术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的法律法规(续6)工业防毒规范、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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