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

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益。

二、监督管理职责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

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3、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进展

情况和质量状况。

(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应当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勘查与设计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稳定性

和危害程度等,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查成果和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工程设计,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和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

包括工程概况、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内

容。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施工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

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应当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经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工作,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五、工程监理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监

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检查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如发现重

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工程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查、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二)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重

点检查工程质量、治理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合格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验收

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七、监督检查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抽查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勘查设计质量、施工质

量、监理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立项、审批、验收等手续的,由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

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

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文档评论(0)

180****005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硕士研究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