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合同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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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合同7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等领域。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注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

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期限;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报酬和福利待遇;

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五、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六、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解聘原因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并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3.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4.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活动,促进单位发展。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挂钩。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单位还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

十、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等。

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和实践,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十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的兴趣和能力,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十三、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合理。

十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现优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包括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等。表彰和奖励应当公开进行,并记入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

十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附则

十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签订的人事管理合同,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进行修订或者重新签订。

十七、本条例由XX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本条例的修改权归XX单位所有。修改时,应当征求工作人员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等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人员任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编制限额、岗位需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关系。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编制限额任用人员;任用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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