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pdf

202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pdf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作业1

(第一章一一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共40分)

1.《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

总称。

2.《汤刑》——是一种古老的刑事惩罚方法,源自中国古代传统的惩罚之一,

最早见于西汉时期。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此刑罚需要将受罚者裹上特制的

油纸或织物,有时将受罚者注满滚水或蒸汽之后,在裹着油纸时将其烧死。另外

也有侵入汤池中烧灼受罚者的手段。尽管如今汤刑已经不再被使用,但它仍被认

为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用以惩罚特定的罪行,如盗窃或破坏他人财产等。

3.商朝五刑——指的是一种权力机构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每一种刑

罚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当时的法律秩序,使社会可以

稳定的运行。

4.周公制礼——西周时期周公将夏商时期的礼制加以整理编撰而成。

5.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有两种含意: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

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法。

6.六礼——六礼,创自西周,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完备结婚程序。所谓“六

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亲迎。

7.《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

成《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分《盗》、《贼》、《囚》、

《捕》、《杂》、《具》六篇。

8.刑不上大夫——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

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

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9.公室告——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一般来说,

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抢劫、斗殴等情况,这种情况,官府应该受理,并

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10.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

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答: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同时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文化。

他们编造“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其统治权力,使之合法

化。相传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

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了商代,统治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从血缘

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2.试述西周时期礼的内涵。

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

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奴隶制社会礼则被赋予阶级意志。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

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

“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都要亲其亲,长其长,

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

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

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

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

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

(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3.试述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

答:(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它是西周时期对老

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刑法原则。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

该减轻、赦免其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以及“亲亲”

礼治原则在刑法定罪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西周时期还有“三宥之法”,它也是西

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之一,即对三种情况下犯罪要宽宥、原谅:“一日过失,

二日弗知,三日遗忘”。在一些先秦典籍中,有“眚”、“非眚”、“惟终”、“非终”

等记载,是关于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的区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