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z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与实施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
1.负责修订和完善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3.负责处理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3.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1.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入职30天内通知其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对于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入职人员,分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
员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提供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承诺书,方可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公司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若员工隐瞒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经查实,分公司将依据“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和人事信息档案。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规定如下:
1.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2.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试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后,员工应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转正。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在收到转正申请后,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其表现和业务能力决定是否予以转正。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两种:
1.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2.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何种决定,公司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第十六条
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分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若协商不成,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或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分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未提前通知并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2),并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提前30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3),分公司收到报告后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分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文档评论(0)